公司章程修订 - 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3][4]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相关部门诉讼[7] - 股东应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不得抽回股本[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10]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规定比例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会议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监事会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规定时间反馈[11][12] - 特定股东可在规定时间提出临时提案[12] - 股东大会/股东会通知发出后一般不得修改提案[12]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2] -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有规定[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4] 董事、独立董事与监事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有规定[15] - 股东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在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部分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20] - 独立董事任职有条件限制[2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等有规定[24]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组成及职责有规定[21][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决议通过条件有规定[2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有留存比例要求[29]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29] - 公司合并、减资有相关程序和规定[30]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特定表决通过[31] - 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及相关程序[31] 制度修订与管理 - 拟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部分条款[34] - 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无需[34][35][36]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手续[37] 表述调整 - 修订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33] - 删除“监事”相关条款,“监事会”统一修改为“审计委员会”[33] -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一修改为“高级管理人员”[33]
海达股份(30032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