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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捷顺科技捷顺科技(SZ:002609)2025-08-26 2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