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002609) -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机 制,不改变公司原有的治理架构及信息披露体系,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组成。信息披露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由会 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日常工作。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无任期要求,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人 员接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