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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捷顺科技捷顺科技(SZ:002609)2025-08-26 2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