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捷顺科技(0026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捷顺科技捷顺科技(SZ:002609)2025-08-26 20:01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负责投资资金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投资项目[5] - 董事会向银行单次贷款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且资产负债率不超70%[5]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的资产抵押事项[6] - 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慈善性捐赠[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7] 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其他规定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相关处理[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10日内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股东会[1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3%以上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31]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认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6] - 股东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38] - 规则中“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0]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40]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和规则执行[40] - 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0] - 董事会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