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00276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凤形股份凤形股份(SZ:002760)2025-08-26 20:00

信息披露时间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信息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最终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32]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34]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36] 信息提供与配合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9]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制度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9]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51] 信息发布与档案管理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秘审核等流程[52]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子公司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指派专人管理信息并向董秘报告[5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与规定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改[5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9]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文件由证券部保存[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签署保密责任书[43] - 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提前泄露应立即披露[44]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7]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