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4]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3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相关定义与规则说明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41] - 实际控制人指非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等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41]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1]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1] - 规则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41]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41]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1] - 规则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公司与日期信息 - 公司为凤形股份有限公司[43] - 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43]
凤形股份(0027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