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订立重要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可能影响重大[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2]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15]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时,应在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5]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18]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及时预报重大信息[18]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应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1] 责任与保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2] - 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要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22] - 董事会秘书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3]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和保密义务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25] - 董事会秘书等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6] - 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董秘办公室记录知情者范围[26] - 控股股东等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披露重大信息,未披露前不得外泄[26] - 控股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筹划情况[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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