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3]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7]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25] - 重大事件内部流转需各部门等负责人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呈报董事长[26][28] - 信息公开披露需董事会秘书获董事长授权,按程序进行[32][33]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8]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32] 其他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 公司信息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38]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38]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等沟通并保证公平披露[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0] - 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0]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40] - 公司应明确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机制[42] - 公司应建立内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42] - 公司应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及监督机制[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