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4][5] 内部审计人员保障 - 内部审计人员执行任务受董事会支持与制度保护[6]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 - 对公司各机构及子公司内控、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检查评估[9] 内部审计工作频率 -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发现异常汇报[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会计年度前两个月提交年度预算等计划[18]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 董事会授予审计所有工作、接触相关记录和人员等权限[15] 内部审计报告流程 - 提交审计报告前核对事实,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18] 审计结论执行 -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结论并报告整改情况[19] 复审申请 - 被审计对象15日内可提出书面复审申请[25] 外部评价 - 外部评价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33]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包括制定计划、实施审计、编制报告等步骤[20][22][24] 审计证据处理 - 审计人员记录证据并整理归档工作底稿[27][28] 问题处理 - 发现问题责令纠正或建议处理[30]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违规拒绝提供资料等限期改正[30] - 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结论责令改正[30] - 违规人员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 审计监督 - 包括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