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4] - 报告期资产负债率超8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6]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7] - 重大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关注[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 - 未分配利润和报告期净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13] 利润分配方式与程序 - 利润分配以每10股表述,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实际股本为准[8] - 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6] - 股东会表决现金分红方案时可征集社会公众股东投票权[16] 分红政策调整 - 调整分红政策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经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认可、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18] - 利润分配政策变动由董事会拟定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董事会决策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20]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1]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需说明原因、资金留存用途和计划[21] - 公司应在年报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中分红政策等执行情况[22]
雪榕生物(300511)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