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30087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由公司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 披露的信息泄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 监管。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