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1/3以上比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5]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超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7]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8]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低于法定要求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8]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会议相关 -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董事会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31]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文件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8]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1]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至少保存5年[32] 工作条件与费用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独立董事履职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31]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尽职调查 - 独立董事发现特定情形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31] 津贴与制度施行 - 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6]
拓新药业(3010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