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7] 股东股份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7]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1]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7] - 董事会秘书履行审批手续后披露定期报告等[27] - 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外临时报告按不同情况提交审核[28] - 公司向政府部门递交文件等文稿由总裁或董事长最终签发[28] - 重大信息报告有相应程序[29]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30]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等经多环节审议披露[31] 商业秘密披露处理 - 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39]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4]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控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7]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7] 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多种会议并了解公司情况[43] 制度建设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42][44]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39] 申请流程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需填写《审批表》等资料报送证券部[36]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49] 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5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裁等对特定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2] 分公司与子公司管理 - 各分公司、子公司信息按制度审批,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52][64] 责任追究 - 未报告规定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52] - 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3] - 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审核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4] 负责人变更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5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58]
拓新药业(3010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