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7]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1] - 募集资金支出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计划,经部门主管、财务总监、总裁签字后付款[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出现特定情形,需对其可行性、预计收益重新论证并披露[14] 节余资金处理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时未提及后续处理方式[16]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 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且需满足多项条件[17]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多项内容[18] 超募与现金管理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需符合多项条件[2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22] 监督与核查 - 审计署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9]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9]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机构等需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9] - 保荐机构等发现异常或违规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9] - 董事、高管应督促规范运用募集资金[29]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30]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及承担赔偿责任[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3]
拓新药业(3010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