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17]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7][18][19]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3]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3]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其他规定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将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3]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5]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施行[25]
拓新药业(3010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