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关联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所有资金往来[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2] 关联方管理 - 公司应制作关联方详细清单并留存,变更时及时修改备案[4][5] 资金使用与担保限制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6] - 未履行程序不得为关联方融资等业务担保或抵押[7] 资金清偿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7][8] 监督审查 - 董事会发现占用应确保清偿非经营性资金[10] - 交易结算时财务中心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11]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12] 档案管理 - 财务中心核算统计资金往来,建立档案,编制汇总表[14]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处分直接责任人,严重时罢免董事[17]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处分相关责任人[19]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2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3] 制度发布信息 - 该文件由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发布[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