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公司面临重大风险[11] - 提供担保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动需关注[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3]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14] 报告要求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多环节审核审定[16] - 重大信息报告要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不得泄漏内幕信息[18] 责任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收集、管理和监督等事宜[18] - 瞒报等重大事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