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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 - 独立董事制度
美利信美利信(SZ:301307)2025-08-26 2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候选人需具备相关条件且至少符合三项条件之一[5]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履职与解除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0] - 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0][11]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公司提前三日提供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2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意见与报告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5]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4]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22] 其他规定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24]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制度由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发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