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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央商场中央商场(SH:600280)2025-08-26 19:59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交所备案[3]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14] 信息披露内容与载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告报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7]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20]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所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2] - 公司在规定时间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相关人员职责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其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形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5][26][30][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2] -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28]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8] - 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2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0]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信息披露后续工作 - 证券部应在临时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公告文稿送所有董事,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抄告相关单位[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的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40] - 依据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董事会应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