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10]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各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前者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战略委员会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任召集人[4]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提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24][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5] 独立董事选举与辞任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十年[3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为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23] - 公司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独立董事解聘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