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累计投票制度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迪生力 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 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选举。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