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1、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相关人员; 4、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 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