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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力(60333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迪生力迪生力(SH:603335)2025-08-26 20:00

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4][6] 关联交易行为 - 公司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行为[9][10]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结果具同等效力[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批准[16] - 公司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7][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中介评估审计,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预计与处理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按规定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21][22]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审批程序确认[23]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批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的公司有权终止[24][25] 关联交易披露 - 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包含交易概述、关联关系、定价政策等内容[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