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2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报备并公告[9][10] 募投项目处理 - 超前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公告[13][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4] 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按财务制度审批,超授权报董事会[10] - 募集资金存专用账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6]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不超总额30%[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免特定程序[16]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17]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免特定程序[18]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6] - 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26]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违规公告措施[27] - 会计年度结束,报告披露保荐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