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 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广东迪生力汽 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