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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力(6033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迪生力迪生力(SH:603335)2025-08-26 20:00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若涉及公司重大风险(如资产被查封),应在15日内召开。公司在 上述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