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选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6]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人一票表决权[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现场表决有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非现场可书面表决[16]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4] 记录与跟踪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 - 决议实施中召集人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问题不采纳向董事会汇报[19] 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