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对内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在 10%以下,由董事长决定[14] - 对内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在 50%以下,由董事会审议审批[14] - 对内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超过 5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4] 借贷审批 - 单笔不超过 5000 万元且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总资产 50%的借贷,由总经理决定;反之由董事会审批[15] 资产赠与审批 - 赠与资产绝对金额少于五百万元,由董事长审批;超过五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董事会提出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5] 日常交易审批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或涉及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等重大日常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批[16] 财务资助审批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披露信息[1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或单次/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8] 其他规定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9] - 遇突发事件董事长有权应急处置并汇报解释[21] - 授权事项由相关方执行,需勤勉尽责[21] - 临时性和专项授权需报告执行进展与结果[22] - 授予权限机构可按需变更授权决策方案,特定情况应调整或收回授权[22] - 授权对象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职,违规担责[22] - 公司人员须在授权范围内工作,遇超权限事项应及时报告[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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