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8] 专户数量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专户数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挪用[1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超募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19] 闲置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相关内容[20]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保荐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星华新材(3010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