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11]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除外),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高于30万元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以上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8]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 关联交易事前批准 - 拟与关联人达成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19]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关联交易执行规定 - 关联交易未获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2]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的公司有权终止[22] 关联交易审核文件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至少需审核7类文件[21]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4] 办法解释与生效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办法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
星华新材(30107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