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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富春股份富春股份(SZ:300299)2025-08-26 20:00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报送深交所[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并报送深交所[13] - 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并报送深交所[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披露对股票价格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3] - 发布公告文稿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5] - 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 - 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并在特定时间公告[10]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公告[11] 需披露的情况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披露进展[21] - 发生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且投资者未知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7]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经多环节审核签发后披露[23] - 定期报告由各部门提供数据,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 - 临时报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审议[24]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相关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并通报[25]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5]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5] - 董事等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按时披露[30] - 总经理等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审议[30]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30] - 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30]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工作[30] 舆情管理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34] - 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的舆情工作组[30] - 舆情工作组领导舆情处理工作[34] - 证券部协助收集汇总舆情信息[3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处置[37] - 重大舆情时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决策[37] 其他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2024年7月)同步废止[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