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排查 - 董事会秘书为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排查直接责任人[3] - 证券部指定专人关注媒体报道等信息[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需进行敏感信息排查[11] 信息处理 - 工作人员知悉媒体信息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7] - 媒体信息影响股价,董秘要发布澄清公告[7] 投资者互动 - 公司发挥互动平台作用处理咨询或投诉[8] 信息保密 - 敏感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严格保密[12] - 沟通经营情况不得提供未披露敏感信息[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