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富春股份富春股份(SZ:300299)2025-08-26 20:00

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涉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5] - 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投资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 - 对外投资涉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议[6] 投资流程 - 短期投资由战略发展部预选,财务提供资金流量,按审批程序实施[13] - 长期投资由战略发展部初步评估提建议,经董事会初审、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等程序[15] - 新项目投资按批准投资额进行,已有项目增资在原批准基础上增加投资[17] 合同与投入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法律顾问审核,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17] - 财务部门协同按长期投资合同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实物办交接手续[17] 项目管理 - 总裁办公室编制投资建设开发计划,对项目实施指导、监督与控制,实行季报制[18] - 投资预算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18] 监督与归档 - 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19] - 总裁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投资项目档案资料[19] 投资处置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0] 人员派出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子公司应派出相应人员[22][23] 财务核算与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4]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审计[24]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步废止[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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