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3004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科创达中科创达(SZ:300496)2025-08-26 20:00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0]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2]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分事项需经审议[21]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给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0]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等方式[30] - 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可报告[30]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0]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1] - 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33]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修订由董事会提意见报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解释[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