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3004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章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 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 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力;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