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龙股份(6031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募集资金置换[11] 使用限制与时间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3]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5] 信息披露与审议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10%,经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项目评估与核算 - 新股发行后三年持续对投资项目效益核算或评估[19] 项目变更要求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主营业务,收购避免同业竞争与减少关联交易[23] 内部管理与监督 - 财务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在结项时明确[25] 报告编制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涵盖多方面情况[27][28] 责任与配合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审计工作[28] - 违规致损相关责任人受处分或担责[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