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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6031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圣龙股份圣龙股份(SH:603178)2025-08-26 20:0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 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