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龙股份(6031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 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的地位与职权 (一)股东会是由本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非常设最高权力机构,它对公 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股东会有权否决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