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2] 表决相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15]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相关提案,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及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2] 投票权征集与时间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2]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3] - 会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统一保管,会议记录保管年限不少于十年[24]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4] 规则修订与生效 - 董事会提出规则修订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8]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圣龙股份(6031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