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411881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6411881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要求[23]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主体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规定[25]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殊情况除外[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或自行诉讼[3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股东会审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5]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8] - 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4] - 关联交易决议须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97] - 董事会可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除另有规定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1] 其他公司治理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29][13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24]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0]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4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50][151]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6,15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6,167,16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2]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177]
圣龙股份(60317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