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含购买、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 300 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 0.5%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及受赠现金资产)由总裁决策并经董事长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交易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5]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批准[16]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无具体交易金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实际执行时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协议期满续签,应以新修订或续签协议涉及交易金额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执行规定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但未获批准或确认,公司有权终止[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ST新亚(0023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