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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3007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创源股份创源股份(SZ:300703)2025-08-26 20:01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规则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新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聘期与轮换 - 聘期一年可续聘,连续聘任不超8年,最长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3] 信息披露与评价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审计委员会续聘评价肯定则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14] 改聘相关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况不得改聘[17]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书面报告,公司改聘[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依规处理[19]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其他 - 相关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 - 制度依国家法律,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