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5]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等[10] 督导与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1]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18] - 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8] - 会议通知含召开时间、地点等,电话通知至少含前两项并会前发文件[2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22] - 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免去职务[22] 结果与记录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表决结果,非现场会议三日内书面通知[23]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2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3]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