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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00234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慈文传媒慈文传媒(SZ:002343)2025-08-26 20:01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与原则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和机构[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除依法披露外可自愿披露,但不得冲突或误导投资者[6] 信息披露文件与发布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7]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1] - 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关事宜并制定管理制度[11]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月、前九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9] - 年报和半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20] 信息披露审核与程序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36]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交所提交文件[39] - 临时报告按不同情况有不同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39]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等需及时披露[26][37] - 重大事件、名称变更等应立即披露[42][44]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控制知情者范围[49]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0] 其他管理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存不少于十年[47]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