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3010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金埔园林金埔园林(SZ:301098)2025-08-26 20:0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3]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或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资产情况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7] 净利润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24] 信息管理职责 -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及协助报告[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信息相关工作[3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依规披露[31] - 董事会秘书可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信息并开展培训[32] 信息报告程序 - 重大信息按逐级上报、逐级负责程序进行[28] - 信息报告人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等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29] - 重大事件进展变化如决议、协议变更等应及时报告[30] 交易事项报告要求 - 公司、子公司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及时预报和报告[24]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特定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4] - 信息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制度与后续法律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