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30109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相关程序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出具报告[20]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担保相关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5][26] 其他规则 - 拟进行须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获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并披露[26] - 公司参与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6] - 四类关联交易可免于按规定履行义务[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