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3010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埔园林金埔园林(SZ:301098)2025-08-26 2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提名[9] - 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在董事会设立委员会成员中占比二分之一以上[3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2] - 两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向深交所报告[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保存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人员配合履职,遇阻碍可报告[28] - 及时披露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其他规定 - 不得从公司相关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以上”包含本数[31]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以新规定为准[31]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