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被提名[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被提名[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交易所对候选人材料审查有异议,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和差额选举[12]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2]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任职满六年,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履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履职协助 - 指定战略规划部、审计和风险控制部、董事会秘书等协助履职[23]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并获足够资源和专业意见[24]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汇报运营情况等[24] - 战略规划部及时发会议通知,按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职权行使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披露或向监管报告[2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津贴与费用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经股东会表决后实施并在年报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修改亦同[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金鹰重工(3010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