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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3010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意见稿)
金鹰重工金鹰重工(SZ:301048)2025-08-26 20:01

会议召开时间 - 年度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召开[4] - 半年度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召开[4] - 季度董事会会议在公历二、四季度首月召开[4] 临时会议召集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6]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10]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19] 委托出席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明确表决意向,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3][14] 董事处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表决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17] - 所议事项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同意方可通过[19]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期限10年以上[2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6] - 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包括本数[26]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