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30145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七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规范化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 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须对 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授权行使权利。 第九条 公司应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子公司积极进行利润分配,确保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 应向公司证券事务部、人事部汇报并备案。 第一条 ...